仰格观点 | 315晚会曝光纸尿裤惊天黑幕,7.8万人中招!速看这份避坑维权指南

 

 

  事件背景

BACKGROUND

 

 

 

(图片来源:央视财经)

 

2025年央视315晚会曝光,山东济宁梁山希希纸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希希公司”)通过打通正规企业内部关系进而收购本应销毁的残次品(260-1400元/吨)。

 

而这些残次品在全程无消毒杀菌的环境下完成挑拣、翻新、二次包装后,摇身一变为“二等品”以高价(7000-8000元/吨)完成二次销售,通过电商平台等方式再次流入市场,进入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中。而在挑选“二等品”后所剩下的残次品被打碎后,重新生产成为木浆等几种一次性卫生用品的原材料,再次回到一次性卫生用品的生产企业。

 

希希公司等“黑心商家”由此牟取近5倍暴利的同时,消费者的安全保障、知悉真情、公平交易等合法权益正受到严重侵害。在此事件曝光后,希希公司已被查封,但消费者的维权之路仍面临诸多挑战。

 

此类劣质产品事件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我们作为消费者又应该如何预防此类产品或是遇到此类产品时如何维权?

 

 

二  律师观点

ANALYSIS

 

 

 

1、希希公司及涉案经销商均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鉴于在315晚会“卫生巾、纸尿裤原料从垃圾中往外挑”案例短片中,希希公司收购残次品并二次翻新及重新生产原材料销售等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 15979-2024)关于原材料卫生、生产环境与过程卫生、消毒过程以及包装、运输与贮存等要求,且“刘总”自述希希公司一年处理废料近两万吨,结合前述“二等品”的销售价格,推断希希公司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而案例短片中出现的“二等品客户”从希希公司采购后再通过线上线下等平台销售这些“二等品”。

 

(图片来源:央视财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生产者生产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之规定,若希希公司及涉案经销商均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刘总”等相关负责人将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甚至最高无期徒刑的刑罚。

 

 

2、正规企业员工收受贿赂违规流出未销毁残次品,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鉴于315晚会“卫生巾、纸尿裤原料从垃圾中往外挑”案例短片介绍,“刘总”私下买通了正规企业的员工,这些员工私下偷偷将原本应切碎的不合格产品在不经过切碎工序后卖给了希希公司,为希希公司翻新二次销售提供大量货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之规定,这些员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3、涉案网店所在平台或因未尽资质审查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

 

鉴于315晚会“卫生巾、纸尿裤原料从垃圾中往外挑”案例短片介绍,涉案网店打着厂家直销的名义销售从生产垃圾中挑出的“二等品”产品,销量已达7.8万件。而涉案网店所销售的产品外包装上所载的制造商“如沐春风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是无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相关信息,显然涉案网店的所在平台并未尽到相应的审核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及第八十三条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履行资质审查及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责任及处罚之规定,涉案网店所在平台可能与涉案网店承担连带责任,并依法承担行政处罚。

 

 

三  预防和维护

ADVICE

 

 

 

1、预防:

消费者在选购一次性卫生用品时,应当优先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实体商超(如大型连锁超市、药店)或经品牌方授权的线上官方旗舰店,并注意包装以下三点的信息:

 

  • 查资质:包装上要有厂名厂址,如果是消毒级产品,必须标“卫生许可证号”;

     

  • 看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印得清清楚楚,若发现是过期产品,记得留存证据及时反馈;

     

  • 认品牌:建议选择知名品牌或抽检合格的产品,警惕无厂名厂址、无执行标准的‘三无’产品。

 

2、维权:

若遇到假货,建议学会以下维权路径:

 

  • 第一步:第一时间搜集证据,固定证据链

    1、购买凭证:订单截图、支付记录、发票(电子/纸质);

    2、产品证据:未使用的问题产品、包装(含生产批号)、问题部位照片或视频。

    3、损害证明:使用完的身体异常,如医疗记录、检测报告(如因产品导致过敏就医)。

     

  • 第二步:多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直接协商:联系商家提出“退一赔三”的诉求,全程注意录音留痕。

    2、平台施压:通过电商平台投诉,要求依据平台规则先行赔付。

    3、12315投诉:通过12315热线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提出投诉时,要提供准确的购买收据、产品信息和问题描述。

    4、监管部门举报:如果存在与产品质量和健康安全有关的问题,可以通过全国12315平台或小程序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部门和其他监管机构举报。

     

  • 第三步:诉讼与集体维权

    1、小额诉讼:针对个人损失(如1000元以下),可通过法院“小额诉讼程序”快速裁决。

    2、集体诉讼:联合其他受害者委托律师发起集体诉讼,降低维权成本并扩大社会影响力。

 

 

四  结语

CONCLUSION

 

 

 

此次315事件撕开了母婴产品回收链条的黑幕,暴露出从生产端到销售端的系统性问题。作为消费者,我们既是权益受损的受害者,也是推动行业革新的关键力量。法律赋予我们捍卫自身健康与财产权益的勇气,更是以群众监督倒逼企业敬畏法律、行业回归正轨、市场恢复清朗。

 

 

五  法条指引

LEGAL GUIDELIN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的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二条  的规定: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十三条 的规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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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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